长春地区 关于汶川地震
抗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2008年第1号)
长春市审计局
汶川地震发生后,长春市审计局根据《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的通知》的要求及长府应急明电[2008]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关于加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立即部署对抗震救灾资金及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本次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救灾款物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完整、公平公正、合规有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救灾款物,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筹集的款物以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交纳的“特殊党费”。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规定。现将截至7月9日救灾款物具体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部门筹集救灾资金审计情况
截至7月9日,长春市财政部门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200万元,其中:捐赠友好城市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捐赠处100万元;拨付长春市消防支队抗震救灾装备物资经费100万元。无结存。
地震发生后,财政部门迅速筹集抗震救灾资金,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救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安排使用,有效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目前,审计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的审计情况
截至7月9日,长春地区共筹集社会捐赠款物13,749.76万元。其中:筹集社会捐赠资金10,271.46万元(长春市慈善会2,166.59万元,榆树市慈善会254.37万元,农安县慈善会92.06万元,长春市红十字会5,477.13万元,九台市红十字会745.08万元,榆树市红十字会267.50万元,德惠市红十字会590.85万元,农安县红十字会676.65万元,长春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1.23万元);筹集社会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478.30万元(长春市筹集社会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337.54万元,九台市筹集社会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4.37万元,榆树市筹集社会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1.70万元,德惠市筹集社会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9.24万元,农安县筹集社会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85.45万元)。
截至7月9日,上述捐赠款物已拨付使用5,340.85万元。其中:已拨付资金3,323.77万元(拨付四川省2,600.00万元,拨付长春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集中购买赈灾物资400.00万元,上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60.00万元,拨付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四川籍大学生困难补助9.40万元,县(市)上缴吉林省慈善会254.37万元);拨付捐赠物资2,017.08万元(拨付灾区药品折价1,933.00万元,拨付灾区物资15.3万元,拨付灾区大米折价9.00万元,上交吉林省民政厅救灾储备中心59.78万元)。
截至7月9日,长春地区捐赠款物结存8,408.91万元。其中:捐赠资金结存6,947.69万元;捐赠物资结存折合人民币1,461.22万元。
长春市慈善会、长春市红十字会、长春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及各市(县)赈灾款物接收单位接收赈灾款物手续完备,开具票据、登记造册等接收程序规范,管理调拨合规有序,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特殊党费”审计情况
截至7月9日,长春地区共收到“特殊党费”2,796.99万元,其中:党员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部分为783.12万元(长春市672.51万元,九台市21.08万元,榆树市20.22万元,德惠市42.34万元,农安县26.97万元);党员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下、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外人士交纳“特殊党费” 部分为2,013.87万元(长春市1,476.70万元,九台市126.65万元,榆树市170.79万元,德惠市130.63万元,农安县109.10万元)。长春地区已向上级组织部门上缴“特殊党费”2,788.53万元,其中:上缴中共中央组织部780.64万元;上缴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2,007.89万元。结存8.46万元。
目前审计中尚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捐赠物资的估价不准确
审计发现,受客观条件影响,对接收的捐赠物资估价存在不准确的问题,如捐赠的中等型号的帐篷捐赠者报价7,000元/顶;捐赠的大型号的帐篷捐赠者报价30,000元/顶;捐赠的大米捐赠者报价3.5元/斤等,都与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距。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向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在接收捐赠的物品时以数量记帐为主,同时聘请有专门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此作为价值记帐依据。
二OO八年七月十日